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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其他] 大學校園棄兔事件、結案報告 [打印本頁]

作者: 呼呼    時間: 2012-10-4 20:05     標題: 大學校園棄兔事件、結案報告


無法飼養不是罪惡,大方尋求管道協助才是正途



案件簡述:
桃園區某大學同學以拾獲校園棄兔名義申請緊急安置,並假教授名義介紹,後經調查發現實為假救援真棄養案件,志工曉以大義後該同學坦承其說詞為造假....

本案主角(很可愛的大兔子)





結案報告書內容:
2012/9/28(五),吳同學(以下簡稱P君)在沒有預約的情形下緊急送來一隻兔子(家兔、公、已結紮,以下簡稱案件兔)到愛兔協會,並告知協會此為校園發現的棄兔,P君表示經洽詢學校周姓教授後(以下簡稱A教授),A教授告知可以先幫兔子結紮並安置一段時間後後送到愛兔協會,因此P君說自己已經從8/9起照顧並且完成結紮,並在今天送到愛兔之家,希望可以幫兔兔完成安置。


值班志工受理案件後,先協助P君填寫通報書並作資料核對以及拍照等事宜,並且告知P君拾獲或通報都應該要事先告知,協會受理後方能安排床位以及做後續幫忙,但因本案件是由A教授告知P君處置方式,基於尊重學校教授的立場協會可以暫時先受理,之後協會這邊會另外向教授告知正確處置方式。
(以上為文字簡述,實際過程與細節以當時受理的案件記錄檔案為主)
值班志工協助完成案件的緊急安置後,接獲P君來電,表示今日送來的兔子因為有牽扯到其他第一二任飼主,弄得A教授很生氣,所已告知協會只要跟兩位飼主接洽即可,無須另外知會教授了。值班志工聽到當下相當詫異,既然有飼主以及聯或方式那就不會是所謂的校園拾獲兔,整個案件不尋常。(以上為文字簡述,實際過程與細節以值班客服錄音第一檔案為主)

值班志工回電告知P君,本案件論是棄養、拾獲或不續養等,P君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動保法(棄養)以及偽造文書(通報書內姓名資料為假)、背信等等法律問題,且P君提到的A教授為動保界知名人士,動保圈高層大多互相認識,在協會未執行驗證之前,建議P君必須回來一趟並好好的交代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以免吃上官司。
(以上為文字簡述,實際過程與細節以值班客服錄音第二檔案為主)

2012年9/30(日)、P君到案說明,並重新自白案件狀況如下:
P君與林同學(以下簡稱T君)原為一對情侶,T與P交往期間共同飼養了一隻兔子(案件兔),該兔由雙方共同飼養並住在T君家中,之後T與P因故分手以及T君出國念書的情形下,T君將該兔委託丁同學(以下簡稱G君)照顧,因此G君在此狀況下成為實際照顧者。後來G君罹患癌症需長期住院治療無法持續照顧,因此告知當初轉介兔的T君希望可以找人照顧,T君因此回頭請P君協助G君,隨後雙方約定交兔之後P君於8/9成為實際照顧者至案發為止。
(以上為文字簡述,實際過程與細節以案件錄音記錄為主)




案件至此以真相大白,P君對於自己犯下的錯誤坦承自白,且承認A教授以及校園棄兔這一段均為編造,願意認錯並彌補過失。協會志工有鑑於近日謊報案件、真棄養假救援的案件日增,為了不讓協會的公益資源變成方便民眾棄養的管道,因此本案件將會遮蔽個資後做成公開報告書以及公開過程讓案件成為整體動保教案的一環,P君對此表示同意。

協會志工隨後提醒P君,接手該兔照顧時是否有向原始飼主T以及後續飼主G取得權利轉讓或簽妥後續的處置授權,若沒有相關約定則P的行為(無論是申請不續養或棄養或轉手安置)都會有發生糾紛的可能,本案後續處置與記錄不在本次結案報告主軸,後略。


關於不續養
因故無法飼養寵物並不是罪大惡極,只要大方承認並尋求管道協助,幫自己的寵物找到新主人也是好事一件。不需要躲躲藏藏。
兔協會提醒民眾,寵物因故無法續養時可先完成送養刊登(免費),透過網路無遠弗屆以及全年無休的機制幫兔兔尋找新飼主,也可以登記參加每月協會幫民眾舉辦的自助送養會,透過實際的行動幫兔兔直接找到好主人。

網路刊登:
http://goo.gl/wJVyP
參加自助送養:http://www.loverabbit.org/candy/news_detail.asp?NewsId=507

相關法條

<偽造文書>刑法第二百十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棄養>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棄養動物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背信>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

作者: 梅梅    時間: 2012-10-5 12:52

好無聊唷
幹嘛騙人
自己送養也可以呀~
即使是原先的原因,也還是可以求助協會呀
作者: 白小路    時間: 2012-10-5 13:16

這樣會讓我討厭情侶養寵物耶

總覺得只要分手,寵物都會有被拋棄的危險存在
作者: 細大米    時間: 2012-10-5 13:38

我也超討厭情侶一起養寵物!!誰知道下一秒還在不在一起?
寵物永遠都會受害!!
作者: 梅梅    時間: 2012-10-5 14:08

好奇怪唷
分手了也應該是一方要負責呀
作者: 呼呼    時間: 2012-10-5 14:15

可能當初只是興致來了
想要一起有"共同"的"東西"
所以才養的吧?
作者: 細大米    時間: 2012-10-5 14:52

之前我在送養小貓遇到情侶一時興起的情況....

女:哇∼你看貓貓好小好可愛喔!
男:恩....(興致缺缺)
女:我們養他麻~
男:我家不能養
女:可是我想養他...他真的好小好可愛!養麻~養麻....(女生一直求...)
男:你媽不是不讓你養...
女:可是他真的很小很可愛,我們可以養在宜蘭阿(在宜蘭一起讀書)

一眼就看出男生非常不想養,但是女朋友又一直盧
而且女生從頭到尾一直說好可愛跟好小....
最後我跟朋友委婉拒絕,之後也聲明不送養給情侶!!!


作者: 小希    時間: 2012-10-5 15:12

說道情侶養寵物....

我跟我家助手一開始其實也是想一起養小糖(這應該就算是情侶養寵物了吧??)
可是那個時候我就已經有" 小糖永遠都是我的的想法 =口= "不管發生什麼事小糖一定是跟著我不會離開的

所以我覺得這應該不全是情侶養寵物不好的關係,畢竟就算哪天分手了也應該有一方會繼續飼養著寵物才對呀,兩個人一起養跟一個人養我搞不懂有差在哪,還不都是養呢??所以為什麼情侶分手後會想把寵物丟掉我完全無法理解,養寵物是養寵物交男女朋友是交男女朋友,

我覺得會有這種分手後有想把寵物丟掉的行為的人完全是個人教養有偏差造成的,從小就沒有尊重生命的觀念,所以才在自己受到挫折的時候想拋棄掉這個以前曾經共同擁有的小生命一個懂得尊重生命的人,再怎麼不想看到曾經擁有的小生命最起碼也會找人認養吧 = =

重點就是一定要找個懂得尊重生命可以好好對待寵物的人當認養人>"<
而且養寵物的過程難道都沒有對寵物的愛嗎>"< 怎麼能就這樣丟掉他們呀
作者: 呼呼    時間: 2012-10-5 15:44     標題: 回復 #8 小希 的帖子

我也是覺得不會讓出我家醬醬們的 = " =
作者: 梅梅    時間: 2012-10-5 16:57

希望看到這篇,還沒有確認寵物歸屬的情侶可以先談好,這不是傷感情,而是對一個生命負責任的態度。
作者: 細大米    時間: 2012-10-5 18:08

我是跳跳養了才交男朋友...
也不覺得是一起養的寵物.因為吃喝拉撒都是我一手打理XD
我男朋友只負責摸摸跳跳 跟他玩 餵點心 =__=
作者: 蟲蟲    時間: 2012-10-5 19:48

我周圍好多情侶都一起養 倉鼠
作者: 狐狸    時間: 2012-10-5 20:44

其實我覺得情侶一起養寵物也是個很大的問題,因為分手了之後寵物的歸屬算誰的呢....
尤其現在怪人一堆阿...吵架就拿寵物出氣的人好像也不少

我跟小希是同一個情況耶!!!我也是之後才養pobe的,也是跟小希一樣有"pobe是我的"不論如何都不會讓pobe離開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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