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其他] 本處呼籲勿任意棄養兔子,違者將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呼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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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30 00:45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本處呼籲勿任意棄養兔子,違者將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本處呼籲勿任意棄養兔子,違者將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日前報紙刊登兔年入尾聲,各大動物醫院紛紛湧入棄兔潮,而本處動物之家近期亦接獲多起飼主不擬續養及路邊拾獲的兔子,動保處在此提醒民眾飼養兔子前須先了解習性及飼養方式,此外兔子的發情期短、繁殖能力強,壽命在正常飼養下約5到10年,切勿因為其單價便宜、體型小而衝動購買或任其繁殖。
    民眾若不能飼養的兔子請勿隨意棄置路邊、公園或山區,因兔子天敵多、容易緊迫,在野外生存不易。並且任意棄置飼養動物已觸犯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將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有無法續養的兔子,可儘量利用送養的方式替兔子找新家。而台北市愛兔協會亦有提供網路送養平台及辦理兔子送養活動,民眾可參閱協會網站
http://www.loverabbit.org/candy/index.asp。本處在此呼籲民眾以認養取代購買,並且養牠、愛牠、不要拋棄牠。



最後異動時間:2011-12-05 11:34:39



資料來源:http://www.animal.taichung.gov.tw/internet/main/docDetail.aspx?uid=8041&docid=91119

[ 本帖最後由 呼呼 於 2011-12-30 00: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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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毛雪 (捲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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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30 01:39  資料 私人訊息 
唉…重點是…有人看了也不會鳥他
都抱著"反正不要被抓到就好"的心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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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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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30 10:53  資料 私人訊息 
外面已經有可憐的流浪狗~流浪貓~
請不要再製造流浪兔~
真的很....
沒品
沒道德
沒人性
沒天良
......

[ 本帖最後由 茹茹 於 2011-12-30 10: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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