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棄養寵物 北市將重罰
雪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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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 18:05  資料 私人訊息 
棄養寵物 北市將重罰
更新日期:2011/03/01 17:19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日電)台北市過去3年因飼主棄養動物遭罰的案件達35件,動保處今天提醒飼主,飼養的貓狗走失或被捕捉,經通知不認領,將依動物保護法重罰新台幣1萬5000到7萬5000元。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動物保護處統計,自民國97年到99年3年間因棄養動物遭罰的案件總計35件,沒入寵物34隻,罰鍰累計金額高達48萬7500元。

動保處長嚴一峰指出,為杜絕民眾飼養寵物因棄養造成流浪動物問題,加重飼主照養責任,自97年開始加強源頭管理;凡是因動物管制捕捉進來的貓犬,一旦掃出有晶片,經通知飼主拒不認領,即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嚴一峰表示,市府將強化飼主寵物飼養責任及保護動物觀念,如有不想養的寵物,可依動保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送到位於內湖區潭美街「台北市動物之家」,不可將寵物棄養街頭,以免動物遭受飢寒交迫或意外傷害,更造成社會嚴重的流浪動物問題。1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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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羽毛 (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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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動物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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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 18:50  資料 私人訊息 
回復 #1 雪媽 的帖子
我覺得有值入晶片的主人比較少會想把寵物給棄養耶~
反而是沒有去值入晶片的寵物吧~
這個方法不完全有效....

[ 本帖最後由 草莓羽毛 於 2011-3-1 22: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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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in (小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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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 19:14  資料 私人訊息 
中肯…

雖然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行之有年

且規定寵物未辦理登記植入晶片 可處罰罰款

但… 被棄養的狗多半都沒晶片較多

哎 所以囉 台灣制度僅止是規範好人…

"制度面有餘 執行面不足"

再好的寵物政策多半都淪為政客嘴砲下的成果…

還是嘴砲

突然想起星爺台詞 "你將會成為乞丐中的霸主 …… 那… 還是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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